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指标要求:
(一) 基本条件指标要求(同时具备)
1.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800 万元以 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3.近两年企业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2.5%以上。
4.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专项条件指标要求(申报企业应当至少达到以下 4 项指标中的任意 1 项)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或者能够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系列零部件。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近 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 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企业取得相关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化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 项以上(含)。
4.创新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培育新的增长 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两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 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6 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