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筑施工的施工过程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首先,安装在项目施工前进行,相关原材料提前准备和提供。灭火前,协助业主进行消防设备的制造审批。未经设计方案批准或者设计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工程。此外,向消防单位申请相关材料,申请消防施工许可证。
如果建筑物内有与上下楼层相连的走道、自动扶梯等开口,应将上下相连的楼层作为防火区。
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应采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消防设计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在局部设置中,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局部面积的1倍。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9米。
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少于两栋。
九层及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置楼梯间。
消防设计施工的高层建筑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出口。
建筑物内的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靠近建筑物边缘的两个相邻紧急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m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到附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疏散距离可增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