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注册条件
注册西班牙商标简介概要
西班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西班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在西班牙,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一、西班牙商标法简介概要
1、西班牙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早体现于1930年4月30日根据皇室命令制定的工业产权法规中关于“显著标记”的规定。1989年5月12日,有关商标的第32号法令(1988年11月10日制定并公布在国家公告上)取代了关于“显著标记”的规定,成为西班牙部有关商标的基本法律。该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0年5月18日公布实施至今。此外,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依照西班牙刑法第274条和276条处理。
2、西班牙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
二、西班牙商标注册条件
西班牙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授予申请人。具有西班牙国籍的自然人和西班牙的法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此外,在西班牙领土上有固定住所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申请人,须能够证明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西班牙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他们本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登尼特中国服务网点覆盖了香港、台湾、澳门,深圳、东莞、广州、上海、北京、霍尔果斯、成都、海口、文昌、定安、义乌、南昌、厦门、泉州等地;离岸服务网点覆盖率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瑞士、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土耳其、印度、印度尼西亚、列支敦士登、BVI、萨摩亚、瓦努阿图等国。我们希望总有一个网点能遇上您。详情请咨询!微:2355725110;上门了解:泉州丰泽区田安北路华尔顿大厦4楼,登尼特郑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