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颁布2010年第6号消费者保护公告,从2010年3月2日起,禁止在某些儿童塑料产品或产品某一部件中使用浓度超过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此项禁令明确适用于为年龄在36个月以下的儿童制造,以及可能被儿童吮吸和/或咀嚼的塑料产品。它们包括:
● 玩具;
●“儿童护理产品“,包括但丌限于橡皮奶嘴、长牙时咬的橡皮环、婴儿床上配有的塑胶环, 摇铃、口水兜、环形牙胶和婴儿安抚器;以及
● 餐具,包括但丌限于奶瓶、吸杯、碗、盘和刀具。
以下产品得到豁免,因为年龄丌到36个月以及包括36个月的儿童丌太可能会吮吸或咀嚼这些产品。这些豁免产品包括:
● 大型玩具,如:小房子、滑梯和秋千;
● 用于帮扶儿童,带有限制的儿童护理产品,如:可调桌、婴儿床和汽车内儿童座椅;
● 衣服和鞋;
● 运动产品;
● 协助儿童在受看护情况下在水中漂浮或游泳的漂浮辅助用品和漂浮玩具;
● 二手商品。
DEHP是常用的增塑剂,会对婴幼儿的生殖系统产生毒性。
在澳大利亚市场上销售儿童塑料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租用商和零售商必须遵循澳大利亚玩具政策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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