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于玩具产品的化学制订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涉及化学性能的主要有三个法规加拿大消费品法(S.C. 2010, c. 21, CCPSA), 玩具法规SOR/2011-17以及《表面涂料条例》。这些法案条例中对于重金属(如铅、汞)、邻苯二甲酸盐、有机溶剂等的限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1. 重金属
玩具的表面涂层由于使用油漆和涂料,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为保护儿童健康,加拿大消费品法(S.C. 2010, c. 21, CCPSA)和《表面涂料条例》规定:玩具中重金属的含量(如铅、汞、锑、砷、镉、硒)不能超出限量。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关于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不同于包括欧美在内的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其主要采用OECD 制订的“GLP 原则”。测试方法可见《加拿大产品参考手册卷5-实验室方针和程序-测试方法 B 部分》中的方法C-02、C-03、C-07、C-10。下面就较重要的铅和汞含量分别说明:
(1) 铅
铅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对于妇女和儿童均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暴露于环境中的有铅,会影响儿童的脑部发育和体格生长,使得婴幼儿体格矮小、智力低下。1976 年,基于《危险产品法案》,加拿大颁布了《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条例》(Hazardous Products (Liquid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后对其进行了修订。2005年4月19日,修订后的《表面涂料条例》(Surface Coating Materials Regulations)生效,同时原条例废除。新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玩具表面涂层材料铅含量超过600 mg/kg,将被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内广告宣传及销售。这与之前在《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条例》中所允许的铅含量限值5000 mg/kg相比,更加严格。2010年11月10日,加拿大政府发布表面涂层材料修改法规,特定产品表面涂层铅含量从600mg/kg降至90mg/kg。
此外, 2010年12月8日,加拿大政府根据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法规修改有害物质法(CHPA),对除餐具以外正常使用时会与嘴接触的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及学习用的产品增加总铅含量要求,其要求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
(2) 汞
汞是另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化学元素,对人的神经系统、**、呼吸道、胃肠道等都有不良影响。加拿大消费品法(S.C. 2010, c. 21, CCPSA)中限定汞的含量为0.1%(体积分数),后来《表面涂料条例》中将汞的限值定为10 mg/kg(此限值是加拿大所特有的)。
2. 邻苯二甲酸盐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被普遍应用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个人护理用品等。邻苯二甲酸盐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影响人体的生殖系统。2010年12月22日,加拿大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正式被提议成为法规并已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法规要求玩具及4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含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EHP、DBP 和BBP 含量需≤ 0.1 %,另被儿童放入口的玩具及4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含有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INP、DIDP 和DNOP含量也需≤ 0.1 %.
3.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一般都易挥发且有毒,为保证玩具的化学性,加拿大消费品法(S.C. 2010, c. 21, CCPSA)中规定含有以下有机溶剂的玩具是被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内广告宣传及销售的:
(1) 含有四氯化碳、甲醇(或含甲醇超过1%的物质)、石油馏份(或含石油馏分超过10%的物质)、苯、松脂(或松脂含量超过10%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可能被小孩接触到或可能从破裂处泄漏出来;
(2) 含有芳香族、脂肪族和其它有机溶剂的儿童吹气气球,其气态或液态物溶解可直接进入口中。
4. 其它有害物质
加拿大消费品法(S.C. 2010, c. 21, CCPSA)中规定:含有任何状态的、能从产品中能分离出石棉(如铁石棉,青石棉等)的玩具(如含石棉的蜡笔);除乒乓球外,整体或部分由赛璐珞或硝酸纤维制取或含有赛璐珞或硝酸纤维的玩具,均被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内广告宣传及销售。玩具法规要求玩具和儿童产品不能含有过量毒性、腐蚀性和刺激性的物质和感光剂,但并未就具体的化学物质提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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