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不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至到期兑付,而是通常将大部分到期日长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直接转让支付供应商款项。 因此,此部分通过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而进行的交易虽然在较长期间来看不会对经营活动流量净额产生影响,但不会体现在实际参与交易当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关项目中,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现金流量。
银行承兑汇票在经济贸易过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未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相关项目中,意味着这部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采购和销售,事实上没有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或“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虽然长期来看终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但却导致各会计期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不利于投资者合理分析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票据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关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益仍对付归还义务。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损失的,持票人对付赔偿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