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NZSISO8124.2:2009澳大利亚对玩具燃烧性能测试
·AS/NZSISO8124.2:2009标准规定了所有玩具产品中禁用的易燃材料,以及以下玩具燃烧性能要求:
·头饰玩具,包括由毛发、毛绒或类似材料制成的胡须、触须、假发等,模压和织物面具,兜帽、头巾以及飘拂的头饰玩具,该资料提供,.不包括通常在聚会鞭炮中提供的纸质花饰帽;
·儿童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含毛绒或纺织面料的软体填充玩具(公仔或布娃娃等)。
·具体的燃烧性能要求主要包括:
·
一般要求
·下列材料不能用于制造玩具:
·赛璐珞(硝酸纤维)及在火中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但是在清漆、颜料、胶水或乒乓球或类似游戏中使用的球类除外。在检测时提供,对某些特定的材料施加测试火焰以检查玩具是否符合4.2至4.5的要求,如果符合4.2至4.5的相关要求,则这些材料也视为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遇火后产生表面闪烁效应的毛绒面材料。远离测试火焰的毛绒面如果没有出现瞬间的火焰区域,视作符合本要求;
·高度易燃固体。
·此外,玩具中不应含有易燃气体、高度易燃液体、易燃液该资料提供,体和易燃凝胶,下列情况除外:
·密封于单个容量为15毫升的该资料提供,容器内的易燃液体、易燃凝胶和配制品;
·完全储存于书写工具细管内的多孔材料中的高度易燃液体和易燃液体;
·按照ISO2431:1993使用6号杯测定、动力粘度大于260×10-6m2/s、对应流动时间大于38s的易燃液体;
·EN 71-5规定的产品中包含的高度易燃液体。
相关产品:AS/NZS ISO 8124-2燃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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