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行名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性大大提升,期限延长,传递及保管成本大大降低,票据的支付结算效率大大提高,同时,资金融通的操作成本也将大幅降低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