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消防报建需要哪些材料?
地方不同 需要的材料不同,, 你可以去服务大厅拿申报指南。
怎么消防报建办事程序?
根据新消防法:
第十条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次消防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申报,近年来,火灾事故频繁发生,这极大程度上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火灾事故需要引起人们对防火设计的重视。消防设计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尽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与财产损失。那么,许多人仍不清楚二次消防是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申报。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吧!
二次消防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申报,消防工程在改变原有的功能设施及布局的情况下,需要报审。简单来说就是只要这个商业建筑在使用时需要进行的消防保护,一般就是指内装修设计审核。但二次消防一般是商业建筑的租户(使用者)自己负责。
二次消防设计内容主要检查的是防火分区设置、消防设备安装以及内装修设计的审核。?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
3、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4、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7、建筑内部装修,灭火器配置;
8、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的其他内容;
9、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