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一)设计说明书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8、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消防验收申报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包括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钢结构防火涂料、自动消防炮系统等验收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见证检验报告;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大体包含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
2、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
3、标题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设计文件目录
5、设计说明书: ①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③ 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④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⑤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