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运货物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2、退运货物的设定依据:
一、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
3、申请(办理)条件:
进出口货物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4、办理材料:
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办理流程:
报关单预录入→报关员电子申报→H2010系统电子审单→电子审单(人工审单)→(布控查验)→放行→港区放行.
备注: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根据《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在预录入系统
出口免税退运/返修注意事项:(同行禁止抄袭,明白的客户一看就知道哪家公司真的懂)
1)注意装货的包装、木包装的(IPPC)。
2)注意码头的合理性。首先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进口码头.,不过上海肯定是个好的选择,原因你懂的。
3)如果产品是化工品,所有条件都满足记得让货代做危险品申报,如果没有不合格报告,难度很大,具体情况需要您来电咨询。
4)注意,船公司和码头,会产生舱租柜租场租。同时注意免箱期时间争取申请14-21天免箱期。
5)进口的资料要以出口资料为前提资料来做。(退运回来也有部分退运、重新包装的可能)
6)如果是带A的编码,注意咯一定要和属地确认下,是否需要做属地报检,商检老师下场检验。否则可能要被罚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