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野生动植物允许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3、濒危物种进口管理办公室批准文件。
4、进口合同或协议(进出口个人拥有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种标本的情况除外) :
(1)对于商业性进口的,须提交申请人或代理人与外方签订的进出[门贸易合同;属于委托代理进出[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
口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2)对于非商业性进口的,须提交申请人与外方签订的协议。
(3)属加工贸易性质的,须提供海关手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文件。
5、物种成分含量表和说明书。出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药品、食品等商品的,须提供所涉商品的成分含量表和外包装说明书。
6、海关证明材料。
7、境外相关证明文件。
8、须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