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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代办建筑资质,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4-11-27 05:44:02 70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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