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报告称为审计报告。
依据审计业务类型分类,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年检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
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关系人;
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
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
审计流程是审计人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采取的行动和步骤。广义的审计流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事前审计、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阶段,各阶段又包括许多具体内容。狭义的审计流程指审计人员在取得审计证据完成审计目标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步骤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