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年检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该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做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绝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远离客户,这种地域的限制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可能接触到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即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获得会计记录并对其进行审查,也往往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而无法对会计记录做有意义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相信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依赖第三者鉴证报表。显然,使用者喜欢选择第二种方式。
我国对于从事证券相关的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一般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凭许可证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