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做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可以对审计工作质量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起证明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必要的企业亏损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我国对于从事证券相关的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一般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凭许可证经营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则需要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伙事务所,另外一种是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