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绝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都远离客户,这种地域的限制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不可能接触到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即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获得会计记录并对其进行审查,也往往由于时间和成本的限制,而无法对会计记录做有意义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相信这些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依赖第三者鉴证报表。显然,使用者喜欢选择第二种方式。
我国对于从事证券相关的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一般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凭许可证经营的。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