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报告称为审计报告。
依据审计业务类型分类,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年检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重要性原则的情形有: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计划阶段)。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二在实施阶段,根据重要性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查;三是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