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
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
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
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
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
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
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
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帐务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如投资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我国对于从事证券相关的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一般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是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或者凭许可证经营的。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