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流程:
1、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团体单位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社会团体单位交换意见;
7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审计所下的定义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一般审计目标概括了会计报表各项目审计共同具有的方向和应达到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拟定单个项目审计计划、实施单个项目审计程序的指南。通常我们把针对单个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称为项目审计目标。在以上涉及的三类审计目标中,审计总目标是抽象、层次高的目标,它针对会计报表整体的审计而言;一般审计目标受审计总目标的制约,是概括化的、居中间层次的目标,它针对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共同具有的某些属性而言,适用于所有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受一般审计目标的制约,是具操作性的、居低层次的目标,它针对单个项目审计而言,仅适用于单个项目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包括审计总目标、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在内的各层次审计目标,以指导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