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计量认证是资质认定的一种形式。例如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质量体系能力进行的考核就是计量认证。
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的标准和准则
1. GB/T 27025-2008 idt 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 GJB 2725B-2008 测试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要求
4. 国认实函(2006)141号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