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密度、价格和储量等分为五大类:轻有色金属回收、重有色金属回收、贵金属回收、稀有金属回收及半金属回收。
轻有色金属回收:一般指密度在4.5kg/m3以下的有色金属:如铝、镁、钠、钾、钙、锶和钡。这类金属的共同特点是:比重小(0.53~4.5 kg/m3),化学活性大,与氧、硫、碳和卤素的化合物都相对稳定。
重有色金属回收:一般指密度在4.5kg/m3以上的有色金属:如铜、镍、铅、锡、钴、锌、锑、汞、镉和铋等。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每种重有色金属根据其特点都有特殊的应用范围和用途。如铜是军工及电气设备的基本材料。铅在化工方面制耐酸管道、蓄电池等;镀锌的铜材广泛应用于工业和生活方面;而镍、钴是制造高温合金与不锈钢的重要战略物资。
贵金属回收:包括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它们在地壳中含量少,开采和提取又比较困难。其共同特点是:比重大、熔点高、化学性质稳定、能抵抗酸、碱腐蚀(银和钯除外)。其价格都很昂贵。
半金属回收:一般指硅、硒、碲、砷和硼等。此类金属的物理性能介于金属与非金属之间,如砷是非金属,但能传热导电。
稀有金属回收:通常是指那些在自然界中含量少,分布稀散或难从原料中提取的金属。如钨、钼、钛、铀、铌、钒、钍、铍、钽、锆和锗等几十种。根据某些共同点。它们又分为五类: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有分散金属、稀土金属、和稀有放射性金属。
稀有轻金属:指锂、铍、铷、铯和钛。它们的特点是密度小,化学活性强。这类金属的氧化物和氯化物都具有高的稳定性,很难还原。
有色金属介绍
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
有色金属通常指除去铁,和铁基合金以外的所有金属,有时也除去锰和铬,有色金属可分为重金属、轻金属、贵金属及稀有金属。
以上就是废旧有色金属种类的介绍了,更好的知道废旧有色金属的种类可以更好将回收到的废旧有色金属给进行分类整理,同时在回收中也能知道那种金属材料的回收价值高,更好的进行回收工作,我们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就是回收废旧有色金属的,您有需要回收的废旧有色金属,欢迎拨打我们电话。
有色金属是民经济建设中为重要的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回收和重点使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规定:
一、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定的单位统管理这项工作。
二、机械工业部、二机械工业部、三机械工业部、四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电力部、铁道部、农业机械部和中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十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十个部,今后部门如需变动,由家计划委员会和家经济委员会商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部队、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金属回收管理局统调拨或者收购,如果有些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数量有限,或者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当地没有回收机构,也可以由金属回收管理局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收(具体办法由家物资管理总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另行拟定)。
三、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收购。
四、除杂铜、废铝、废铅以外,各部门、各地区的其它废旧有色金属,都应当由供销合作社统收购。
五、除金属回收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外,其他部门律不准经营废旧有色金属的购销业务(有的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回收业务已交由地方物资管理机构接管的,则由物资管理机构按此办法执行)。废旧有色金属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六、各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除去自行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铸件(包括本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用料,和具有定合金成份的用性的废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制材之外,应当律及时交由金属回收管理局或者供销合作社收购。企业和企业,部门和部门,地区和地区之间律不准搞计划外的协作。冶炼厂除接受家安排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分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经委统安排)废旧有色金属进行加工外,律不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的加工任务。手工业和修理行业可以接受居民生活器皿的修补业务,但不准接受带料加工和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经营业务。
七、出售和收购废旧有色金属,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乡废品收购部门,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层、末、溜、灰等)。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废旧有色金属,必须凭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向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公司及其所属的收购站直接出售。供销合作社收购时,只付转帐支票,不付现金。合作商店(小组)、代购站(员)不准收购。
(三)企业清除垃圾时抛弃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矿区放炮飞散的废铜线等,应当先由企业组织职工、职工家属或者业队进行拣拾,并且通过物质奖励办法进行回收(应低于家收购价);清除在厂外的垃圾,厂矿企业如果不能组织力量拣拾时,可以由垃圾场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集体拣拾,拣拾的物资,凭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废品收购站出售。不准小商小贩收购。
八、中央十个部的直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和上交计划由各主管部门编制。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报供销合作总社汇总。中央各部的回收、上交计划和供销合作总社汇总的收购计划,都应当报家计划委员会和家物资管理总局按照家统分配物资的分配办法的规定审批和下达。
九、供销合作社回收的杂铜、废铝、废铅按实际回收量实行额分成的办法,百分之七十五上交中央,百分之二十五留给地方分配使用;其它品种的废旧有色金属,都留给地方使用。属于上交中央部分,律通过供销合作总社交给金属回收管理局接收(具体交接办法由供销合作总社与家物资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按照上述办法,地方分得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向中央各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但不准扣留上交中央支配部分;地方分得的数量,在半年之内使用不完时,应即交给供销合作总社转交金属回收管理局,由家支配。
十、金属回收管理局收购的(包括收中央十个部的和接收供销合作总社上交的)废旧有色金属的分配,按照家统分配物资目录和分配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废旧有色金属的具体回收和管理制度,由家物资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本办法施行后,凡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律以本办法为准。
有色金属制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更新换代现象是必然的,随着有色金属的腐蚀,损坏等,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废旧有色金属产生,如果人们对其置之不理或是随意丢弃,不但造成了环境的污染,也是对资源的大浪费。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再生合理利用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定要严格遵守哦。
有色金属回收处理分类,按密度、价格和储量等分为具有以下五大类:轻有色金属结构材料回收、贵金属可以通过回收、重有色金属回收、稀有金属作为企业资金回收及半金属公司产品回收。
而贵金属是不易被酸腐蚀。它们与贱金属相反,后者更容易氧化和腐蚀。哪些金属是贵金属?贵金属分为:钌铑钯银锇铱铂金,其他列表包括作为贵金属的铼。奇怪的是,并非所有耐腐蚀金属都被认为是贵金属。例如,虽然钛、铌和钽具有极强的耐腐蚀性,但它们并不是贵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