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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中的常见问题

2022-10-18 11:59:01  14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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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框架,使其能够在业务不断发展增长的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浪费、节能能源。ISO14001还能帮助组织更具创新性、改进管理体系流程、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增强企业在投资者、顾客和公众眼中的信誉度。这一新标准将帮助企业与环境领域的变化保持同步,确保其始终处于地位。

审核常见问题点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有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需环保局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需环保局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需消防部门验收。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易导致缺漏;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

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

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

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

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

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十、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十一、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十二、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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