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根据《民航法》第107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航空运输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它以提供“空间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务的数量,又以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反映服务的质量。这一属性决定了承运人必须不断扩大运力满足社会上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遵循“旅客第—,用户至上”的原则,为产品使用人提供、便捷、舒适、正点的优质服务。
根据货物的易损程度分别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多层次包装:用发泡膜一层一层的隔开,防震防压防碎。 ·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面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如大型电子管,X射线管等。 防倒置包装:即将容器做成底盘大,箱盖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等;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挡风玻璃等必须用防止平放的包装(底盘大加支架竖起),方可承运。 显像管的包装:应用足够厚的塑胞沫或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榜纸,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较长物品: ·对长度较大的易损物品,需用三棱筒做外包装。 将此类物品用泡沫膜包裹放入三角筒,然后将间隙使用填充材料填满,防止晃动的发生。 若有多个同类物品,原则上单个包装入三角筒。也可将完成单个包装的物品捆绑在一起后,装入三角筒并填充实。 在三角筒各侧面醒目处粘贴易碎标贴等。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粉状物品: ·1、用玻璃瓶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公斤,并使用双层包装,具体请参考3。 ·2、用袋盛装的,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未不致漏出,但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公斤。 ·3、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紧箍坚国结实,单件货物毛重不超过25公斤为佳。 ·4、除玻璃瓶等易碎瓶体,其他瓶体包装需装入大的纸箱,纸箱各面应使用胶合板等硬质垫衬用泡沫填充满后封箱。 ·5、不使用胶合板等垫衬的情况下,需使用铁满或木制包装箱。 6、在外包装箱各侧面醒目处粘贴易碎标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