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 年限要求 ⒈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 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⒉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 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⒊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 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 级)。 ⒋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⒌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产品奖或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证书颁发 1、参考科目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即为合格,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2、省职改办负责安排各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打印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证书验印,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