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包装是指一种用木材、竹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胶质直方体包装容器对物品进行的一种包装。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木制包装箱又名:木包装箱,木质包装箱,木材包装箱,包装箱,包装箱木制品包装箱,夹板木箱,卡板箱,箱式托盘,木围框,木护围,托盘包装箱,折叠式木托盘箱,普通木箱,松木包装箱,实木包装箱,木箱,通用木箱,木板箱,框架式木箱,熏蒸木箱,集装箱托盘)。
出口熏蒸木箱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出口熏蒸木箱的需求也是日趋增长。然而作为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载体,出口熏蒸木箱的质量也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如何确保出口熏蒸木箱包装的质量,避免因包装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运,这已成为有关质量监督,检疫部门和出口企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给出口企业造成更多的退货,对出口型企业带来影响发展和效益增长的难题。
在现代物流体系里,实木木箱一直是处在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除了对实木木箱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外,对实木木箱的循环利用滞后也是没有“国标”护卫的一大原因。就目前国内的实木木箱生产和利用而言,存在的现状是,一边是森林资源过度匮乏,一边是实木木箱无法回收利用而造成的巨大浪费。
在形形色色的包装产品中,出口熏蒸木箱似乎显得微不足道。重要性也常被人们忽略,但出口熏蒸木箱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必要条件,我国每年出口货物因出口熏蒸木箱不合格,而导致产品退货或销毁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出口熏蒸木箱并非无足轻重。如果有国家标准,出口熏蒸木箱的生产和使用在重视程度上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我们今天主要讲第二种的实木木箱,实木木箱框架主体为原木实木木方,选择的主要木材为白松、马尾松、落叶松、紫云松、榆木材以及木材性质类似的树木。木箱底座和盖板底座一般由滑木、辅助滑木、端木、枕木和底板组成。底座所选用材料均为实木,滑木的厚度不小于10CM,端木和枕木的厚度不小于5CM,滑木、端木和枕木根数根据箱体大小而定,滑木数量至少3道,端木和枕木至少3道。
实木木箱在出境前,必须是中国检疫合格,并有中国相关部门颁发的《熏蒸/证书》,才可出境,出口实木木箱要符合《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SN/T0273-93的规定,并应设有横梁支撑(建议顶板和底板均采用双层板9CM板)。箱板和箱档的木材含水率不超过20%,主要受力部件的含水率不超过25%。底板的厚度不小于18CM;盖板厚度不小于15MM。
大型设备所需的《重型框架出口木箱设计》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木箱,禁止采用花格木箱。木箱用材为松木或同类材料,不得使用纤维板、竹皮板等其它材料。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精密仪器、仪表、控制盘(台)等电气设备应进行防潮、防锈、防震包装处理后再装箱。设备在木箱内固定牢靠,不得发生移位或窜动。木箱充满度不低于90%。
木箱侧板、护角和棱角侧面胶合板,板的厚度不小于10MM,护棱的宽度不小于19MM,厚度不小于0.5MM,这弯长度不小于10OMM;护角的厚度不小于0.5MM,底边的长度不小于140MM。木箱包装必须采用“螺纹钉”钉制。木箱包装必须有“铁包角”,包角的位置和数量应合理,护棱材质跟钢带一样用薄钢板。
设备装箱时尽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设备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打包时一定要将产品放稳,而且使用打包带将设备进行固定不动,木箱内不可以有死角,保证每一个露在外面的都能包装及时。包装内支撑以及相关加固:包装箱8个侧面必须设立内支撑木方,如果箱体偏大,则必须用木方做米字形支撑,确保木箱强度和装卸,箱体重量若超过5000KG,必须用钢带再将箱体捆扎加固。
木质包装熏蒸的范围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