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
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
1、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