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DI)备案,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不备案产生的后果
法律层面
1、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并处以警告;2、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3、更现实的后果是外汇进出受限。
实操层面
是内保外贷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点;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境内投资主体将在一定时限内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
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