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1、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处理业务等需要创建海外公司;
2、企业需要向外投资项目进行汇款,银行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文件才能进行汇款操作;
3、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开设银行外汇账户;
4、国内企业同国外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或业务,
5、内地公司需要为海外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款。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