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是需要兼顾决策效率及科学性,保障投资,同时又避免资金不合规出境,是多数企业即将面临的问题。因此,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且需要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备案产生的后果
法律层面
1、投资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并处以警告;2、提供融资、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3、更现实的后果是外汇进出受限。
实操层面
是内保外贷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是企业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点;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备案擅自经营者,其境内投资主体将在一定时限内禁止任何境外投资行为。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6、项目背景说明;
7、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8、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9、审计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