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开展相关项目,该证书就作废了,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ODI投资备案。
投资主体如需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延期,也可以向发改委申请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进行延期,单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