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涉及到国资的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项目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形式。目前实行核准的管理方式于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涉及敏感国家或涉及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6、项目背景说明;
7、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8、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9、审计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