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企申报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查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
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其他文件(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