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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9 04:00:01 4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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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为下限来得合适。当然,这个下限仍旧是粗线条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如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或旧体诗文集之类,一般仍可划入古籍范围。采用新体裁对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释,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对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国的古籍在数量上以用汉文撰写的为多。此外,还有用满、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也是中国的古籍。只是因为整理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写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专门学问,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汉文的不尽相同,因此通常所谓整理古籍只限于汉文的古籍。

    所谓通释语义的专著,是对随文释义的注疏说的。两者都是释义的书,但所释的义和释义的方法却都有些不同。后者所释的义被局限在某种语言环境中,即只是某一词语在某一书或某一句中的意义,它和这个词语在别的书或别的句中的含义一定相同。就释义的方法来说,注疏的释义是随文而释,不必考虑这个词语在别的书或别的句中所含的各种不同的意义。

    通释语义的专著刚好相反,它所释的义并不局限于某一书,更不局限于某一句中的含义,而是某一词语常用的、基本的或全部的含义。因此,它的释义方法就不应随文而释,而要一面研究各个词语的含义,融会贯通,给以准确的、简明的解释。但有些书既随文释义,又通释群书,其体式介乎注疏与专著之间,如《经黄释文》、《读书杂志》、《经义述闻》、《群经平议》、《诸子平议》等。还有一种情况,在随文释义的注疏著作中有通论、序录,这种通论与序录大部可以纳入通释语义一类。

    注疏的内容大致有:1.解释字义,2.串讲文意,3.分析名读,4.校勘文字,5.阐述语法,6.说明修辞手段,7.诠解成语典故,8.考证古音古义,9.叙事考史,10.记述说川,11.发凡起例。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类。1.注和疏(注只释、疏兼释注),2.释义和叙事,3.他注和自注,4.补注和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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