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备案所需资料
- 境外投资备案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 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
- 并购类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第三方 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 投资主体自有资金证明。
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会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