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加拿大的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种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配
2、组织机构简单
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需与他人协商
4、低税收。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算,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优点:
1、投资人为2至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
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担
3、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三、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投资(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既有限责任
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
3、股权转让容易。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