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种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经营收益由投资人独享,不用与其他合作者分配
2、组织机构简单
3、完全由投资人控制,投资人说了算,无需与他人协商
4、低税收。企业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核算,纳税额可能低于公司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优点:
1、投资人为2至25个,资本金较独资增加
2、企业亏损由合伙人共担
3、由于合伙人多,增加客户数量和业务种类。
三、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投资(或称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责任,既有限责任
2、融资能力强,资本可以很多
3、股权转让容易。
加拿大公司注册——境外投资备案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在进行境外投资过程中,会发生义务出资变化(含增资、减资)、实际出资减资、境外标的企业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相关主体档案基本信息变化等情况,需要相应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