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不展开实际境外投资业务的ODI备案申请是不予通过的。
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以提交正式ODI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ODI备案申请的优势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4、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5、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6、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7、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8、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该表中说明投资路径、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