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在,不展开实际境外投资业务的ODI备案申请是不予通过的。
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以提交正式ODI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办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依据国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母小子大,如国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该表中说明投资路径、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