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蕞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中,需要提供两方面的资料,一块是投资企业或个人的相关资料,比较重要的是提供大于等于投资额的资金证明、尽职调查报告,一块是标的公司的相关资料,以及明确在投资地的项目预期情况说明等。
发改委对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分析,并进行评估。
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和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