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利备案后,企业能够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帮助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此外,新设立的蕞终目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境外的税收优惠,节约企业运营成本。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办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依据国家严格控制非理性对外投资的监管趋势,以下几种情形申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比较有难度
a.投资到敏感国家和地区,如和我国未建交的国家,或战乱国家。
b.投资敏感行业,如武器制造,跨境水资源开发、 新闻传媒等。
c.敏感行业目录里的行业,包括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2.另外,实际操作表明,以下情形也都比较难以备案成功
a.母小子大,如国内投资主体市值几千万,要求 对外投资上亿。
b.快设快出,如新设立企业申请境外投资。
c.有限合伙企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境外投资平台。
《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该表中说明投资路径、终目的境外企业信息、投资规模、资金结构、项目情况等多项内容)境外投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