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的材料一定要实行预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审核和提供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商务部门对ODI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重点,是对该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由于境外项目的主体可以是商业并购,也可能是新设公司,因此对这两种情况,需要准备略有不同的文件。
发改委对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分析,并进行评估。
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和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如有下情形之一,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