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馆员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国家JI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编制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政府委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1等奖(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1等奖。
4.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第1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第九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果特殊、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高JI职称,但同时应符合正常申报的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条件。
(一)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XIU”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JI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
2.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1等奖(前3位)或二等奖(首位).
3.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4.在本专业CS 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1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