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签字、盖章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签字、盖章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变更、减少注册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并签字盖章)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签字、盖章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
(各地办理要求各不相同,具体请以实际要求为准)
公司名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进行地址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