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股份公司改组。改组的内容包括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和组织上的分立与合并。公司业务职能的改变具体表现在公司创建的宗旨、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产品类别与规格等项目的变化上。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除了工商变更,银行、社保也要进行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ICP证等资质证书,证书上有列明注册地址的,也需要进行地址变更。
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