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应由该所盖章,并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2001] 第 4号) 第 84条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
对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
社会公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委托人: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
熟悉证券交易所业务流程和控制;精通与证券交 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中全文转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得随意修改或删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已签发意见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