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要求及流程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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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集团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明,
8、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和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0、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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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团公司的流程
1、公司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书写格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4、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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