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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8 03:45:02 5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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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能否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承接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对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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