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长不超过六个月。
承兑汇票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其中,银行扣除的贴现利息按照银行当天公布的贴现利率计算,不同时间的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不同的,不同的银行之间也有差异。贴现利率一般以贴现当天的为准。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公式为: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换算成的日利率×贴现日至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利息计算的时间为银行办理的当天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止,一般期限短、快到期、票面金额相对较小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对困难。
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应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能查询到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关报表。
申请票据贴现的条件
申请票据贴现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有基本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贴现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到期还款能力,贴现申请人持有的票据必须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贴现申请人在提出票据贴现的同时,应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性的凭证,同时还应提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