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有效期只有3年,而且由于资质改革的原因,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在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如需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重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原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近期因受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按此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过此期限后相关资质证书自动废止。上述企业应按照修改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申请二级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2.参保证明、完税证明、财务报表
3.章程,股东会决议(调档件)
4.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加盖统计局章)
5.政务网和社保账号和密码
6.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
7.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发手册
竣工项目:竣工备案表、项目开发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授予暂定开发资质。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 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